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中驾驶人不安全行为原因分析(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1.3 开展全社会安全知识一体化宣传 从事故根源的角度来看,我们存在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全民安全意识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传统的交通安全仅停3.1.3 开展全社会安全知识一体化宣传
从事故根源的角度来看,我们存在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全民安全意识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传统的交通安全仅停留在交通领域,而交通安全事故却涉及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应从各级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公共安全知识与应急能力的普及宣传工作,而不仅仅停留在交通领域,提升全民的安全素养,以减少事故的目的。
3.2 驾驶人的行为干预
3.2.1 强行撤离干预
交警接到报警或发现事故车辆出现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事故车辆上的司乘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或隔离带外)。这从事故致因“2-4”模型来看,就是将监管手段及时嵌入到事故车辆人员的应急过程之中,强制提升了事故车辆司乘人员安全意识(间接原因),引导他们到安全区域,改变了司乘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2.2 移动可视情报板警示干预
情报板主要是为驾驶人及时提供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安全行驶。现有的高速公路已经在每隔一定的公里数在公路上方设置一块固定的情报板,主要用以天气预警等方面的提醒,但对二次事故的预防未能起到有效的干预作用。因此,借鉴国外经验[23],可在每个省属地区配置移动情报板(车辆)[24],当初次事故发生时,交警在第一时间派人在事故车辆后一定距离添置移动情报板。该情报模版格式主要有以下四类信息:(1)事故的性质?(2)事故的具体位置?(3) 事故后果如何?(4)驾驶人现在应该怎么办等等。这样,对驾驶员个人有一个非常直观的警示,防止后续车辆的碰撞。
3.2.3 基于VR体验式安全培训
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通常采用交通法律培训、事故案例回放等传统形式,但效果不明显,违章培训人员也都处于应付状态。应充分利用现代仿真技术,开发“体验式培训”教育课程,将事故案例、法规知识制作成VR形式的培训内容,如“闯红灯”、“超速”,“随意占道、变道”、“酒后驾驶”“超载”等模块,让学员有参与感、体验感,这样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警示的目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4结论
(1)明晰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前边车辆驾驶人的不安全行为致使车辆停靠位置不正确,与后来碰撞车辆驾驶人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车辆运动轨迹发生交叉引发事故,属于车辆运动轨迹交叉事故。
(2)利用事故致因“2-4”模型能有效地分析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成因,能够明确组织和个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便于监管。
(3)监管单位(组织)须强化对驾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干预,将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可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4)充分应用“5G“信息技术,尽快建立交通事故致因分析信息库,开展智能交通服务,为高速公路事故风险预警平台的搭建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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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网址: http://www.ckyaqgcxb.cn/qikandaodu/2021/0205/458.html